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156,687,2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3.785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的变动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东源电
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62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李缜、王菊
芬、吴永钢、陈林芳等四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8.208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 25%,李缜、王菊芬、吴永
钢、陈林芳等四名自然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日
为 2015 年 6 月 12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20 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262,926,000 股新股,每
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 13.69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
配股获配的共计 260,230,819 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上市,本次配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36,650,819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6,650,819 股,其中限售股份为
180,752,575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6,687,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3.78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缜、王菊芬、吴永钢、陈林芳。
4、本次申请解禁限售股股份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1 李缜 130,572,688 130,572,688 11.4875%
2 王菊芬 10,445,815 10,445,815 0.9190%
3 吴永钢 10,445,815 10,445,815 0.9190%
4 陈林芳 5,222,907 5,222,907 0.4595%
合计 156,687,225 156,687,225 13.7850%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
稿)》以及《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承诺人姓名/名称 承诺内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李缜、王菊芬、 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送
吴永钢、陈林芳 股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相同,之后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条件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李缜先生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
和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
李缜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7 日起三个月内(2018 年 2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8
日)通过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截止 2018 年 5 月 7 日,李缜先生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并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遵守所作承诺。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锁的股份
持有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前后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80,752,575 — 156,687,225 24,065,3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955,898,244 156,687,225 — 1,112,585,469
三、总股本 1,136,650,819 — — 1,136,650,819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
独立财务顾问对国轩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