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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
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可能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
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或“乙方”)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或“甲方”)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在江苏南京签署《2017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南京金龙拟向合肥国轩采购纯
电动客车电池系统,合同总金额 149,105 万元,本合同为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签
订的 2017 年年度供货合同。
    公司与南京金龙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 369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林劲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客车(不含小轿车)、改装车、汽车附件制造、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与南京金龙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金龙自 2011 年成为公司的长期战
略合作客户,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与南京金龙发生交易金额为 55,739.76
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 11.69%。
    8、履约能力分析:南京金龙较早与公司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为公
司主要客户。作为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起步较早的企业之一,南京金龙在新能源
客车领域拥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主要从事于生产纯电动客车、4 米-6 米轻
型汽车、6 米-12 米城市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畅销国
内外市场,2016 年纯电动客车推广量位居全国前列,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
品牌信誉和知名度。且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交易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6 月 19 日
    2、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期。本合同的采购货物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3、合同价格:人民币 149,105 万元
    4、采购物品内容及数量:12,900 套动力电池组
    5、交付期限:乙方将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分批次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货物,具体交付时间以乙方每月底制定的次月交付计划为准。
    6、结算方式:根据电池交付计划,乙方根据每批次发货情况开具增值税发
票给甲方,甲方将按每批次交付数量分批次支付货款给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百
分之五作为质保金,在产品交付后 18 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7、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 50%违
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逾期每天乙方应按该批次应付总额的 0.3‰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
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款项,逾期每日按应付货款的 0.5‰支付乙方违约
金。
       (4)如果因技术方案变更,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甲方承担乙方所投入的
研制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 2016 年合肥国轩新建产能释放,2017 年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的交付
能力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
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南京金龙作为国内较早从事推广新能源客车的企业之一,在新能源客车
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位居行业领先地位。该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进
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用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优势地位,为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
巩固市场占有率、实现战略目标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
       3、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6.78%,因合同交货期在
2017 年,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
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
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17 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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