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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8-05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全面合作、共谋发展、互

利共赢”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并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专注发展影视主业,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持续稳定的提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继续深化“全内容+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服务于主营业务发展,以包括但不限于外延并购的方式吸收优质资源,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资产,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进而通过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8年8月7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着“全面合作、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决定在投融资业务、市值管理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渠道合作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通过整合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19382F(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4)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5)法定代表人:周健男(6)注册资本: 461078.763900万元(7)成立时间:1996年4月23日(8)营业期限:1996年4月23日至长期(9)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1、协议主体甲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路128号法定代表人:赵锐钧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2、协议具体内容为满足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并购重组、股权再融资、债权再融资、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将凭借专业优势为甲方提供全链条综合金融服务与个性化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光大证券系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业务规模及主要营业指标居国内证券公司前列。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落实战略发展规划并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文化传媒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专注发展影视主业,继续坚持“精品剧”的经营理念,积极拓展新媒体网生内容领域。同时,进一步巩固公司广告营销板块和实景娱乐板块良好发展的态势,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得到持续稳定的提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将继续深化“全内容+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服务于主营业务发展,以包括但不限于外延并购的方式吸收优质资源,做大做强公司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资产,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进而通过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风险提示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公告披露时间协议内容目前执行情况协议披露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减持的情况
关于与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年2月12日公司与一九零五将在影视制作、宣传发行、版权经营、影视旅游项目、国际市场开拓、广告经营、品牌宣传等六个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充分发挥双方的品牌优势及资质资源优势,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无减持情况
关于与拉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年7月25日公司与拉风传媒决定在股权投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联合拍摄影视剧、共同参与双方影视城的建设和运营、合作开发及储备优质影视IP、共享双方各类资源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度的合作,并通过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和专业能力,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建立面向未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按协议约定正常履行中无减持情况

本公告发布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减持计划,不排除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有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所持限售股份将要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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