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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84,99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99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56,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33%。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85,252,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4.0138%。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80,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20%。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51,363股,反对1,2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179,409股,反对1,221股,同意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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