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戚玉峰持有的信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现金2.4亿元收购戚玉峰(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信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达”)80%股权,此项交易完成后,信通达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公司将持有其80%股权,信通达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将依据本次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S034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3.95亿元。
截至基准日评估值扣除基准日至本协议签署日期间标的公司减资人民币5,000万元及业绩承诺期之前归属于乙方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之前归属于乙方的净利润以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本次标的公司8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0亿元整。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收购信通达80%股权,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价格合理,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金小明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