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润建设”)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关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延长4个月,即在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的10个月内(2019年2月24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金小明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