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增补金小明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金小明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根据《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宏润建设股票。
由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财产专户“华澳臻智117号-宏润建设2018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间迟于预期,以及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等影响,预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股票购买的计划不能按期完成。
为了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推进和顺利实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延长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期,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的期限延长4个月,即在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的10个月内(2019年2月24日前)完成股票购买。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独立董事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