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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2,5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512.5 万元。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
方案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专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2,5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1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           01*****746                郑宏舫
           3           00*****256                尹芳达
           4           00*****950                何秀永
           5           01*****773                严帮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部门:公司投资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
    咨询电话:021-64081888-1021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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