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
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
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
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
的中标情况,公司为“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
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 45,411.1217 万元。
详见 2018 年 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
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
程中标的公告》。
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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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和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为原“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签
署《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
号:0238002018010309GC00001),合同金额为 45,411.1217 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标的: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
(四)合同工期:37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业主名称: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关雷。
3.注册资本:76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调峰调频电厂;
电力购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和电网运行辅助服务业
务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 32 号 2201 房。
6.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承接该业主的其他工程。
(四)该业主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45,411.1217 万元。
(二)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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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工期:37 个月。
(四)工程内容:下库粘土心墙堆石(渣)坝、溢洪道、泄
放洞及灌溉管、库周防渗工程、库岸边坡防护、下库坝顶连接支
线道路工程、下游交通桥工程、建筑与装修、安全监测标的配合
工作、预埋件(管)埋设及其他工作等的施工。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责任:
(1)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
处理。
(2)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承包人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
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
止履行合同,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发包人违约情况时,承包人按
合同相关条款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
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
索赔权利。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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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
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
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项目合同金额为 45,411.1217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7.18%,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
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施工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
的风险。公司和业主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
(二)备查文件:《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土建工程
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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