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曾陈平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65号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曾陈平: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7年10月20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于2017年9月28日买入公司股票3.01万股,成交金额为12.22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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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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