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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
    PPP 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与广州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有
轨电车”)、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
轨道交通”)、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
洲机车”)组成的联合体(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其他公司均为
联合体成员方)中标“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
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采用 PPP 模式(BOT)
运作方式,资本金回报率 6%。
    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以下简称“弥
勒城轨 PPP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弥勒市城
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配套项目”)
投资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
    弥勒城轨 PPP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包含项
目资本金和项目债务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 1 -
    一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约为 84,187.74 万元,占总投
资的 3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投”)出资 38,100.00 万元,占项目
资本金的 45.26%;社会资本方出资 46,087.74 万元,占项目资本
金的 54.74%(其中公司出资 43,783.35 万元,占社会资本方出资
额的 95%,广州有轨电车出资 2,304.39 万元,占社会资本方出资
额的 5%)。项目资本金可根据建设进度,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同
时逐步投入。公司、弥勒城投、广州有轨电车三方的股权比例分
别为:52%、45.26%、2.74%。
    二是项目债务资金。项目债务资金约为 196,438.07 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的 70%,以补充建设资金缺口,实际债务融资金额根
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该部分融资任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
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 2017 年 3 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投资设立弥勒城轨
PPP 项目公司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弥勒城
轨”)。截至目前,弥勒城轨已投资设立,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投资建设、融资偿债和运营管理,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 2,600.15 万元(已实际缴纳),持有弥勒城
轨 52%的股权;弥勒城投认缴注册资本金 2,263 万元(已实际缴
纳),持有弥勒城轨 45.26%的股权;广州有轨电车认缴注册资
本金 136.85 万元(尚未缴纳),持有弥勒城轨 2.74%的股权。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配套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 72,591.17 万元,包含项目资本
金和项目债务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一是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约为 14,518.23 万元,占总投
                             - 2 -
资的 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弥勒城投出资 1,451.82 万元,占
项目资本金的 10%;公司出资 13,066.41 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90%;公司、弥勒城投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90%、10%。项目资本
金可根据建设进度,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同时逐步投入。
    二是项目债务资金。项目债务资金约为 58,072.94 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的 80%,以补充建设资金缺口,实际债务融资金额根
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该部分融资任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
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政府方不提供任何担保。
    公司拟与弥勒城投共同出资设立弥勒市轨道交通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弥
勒配套建设”),负责配套项目投资建设、融资偿债和运营管理,
公司持有弥勒配套建设 90%的股权,弥勒城投持有弥勒配套建设
10%的股权。首期注册资本拟为 3,000 万元。
       为了弥勒城轨 PPP 项目与配套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以现
金方式逐步向弥勒城轨和弥勒配套建设进行投资,投资额分别为
不超过 43,800 万元和不超过 13,100 万元,投入的资本金总额不
超过 56,900 万元,投资前后公司均控股弥勒城轨和弥勒配套建
设。
    (三)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 1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弥
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暨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四)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3 -
    二、投资主体概况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人民路
南段福地半岛一期加州湾5-1至5-10号商铺。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成立时间:2017年5月10日。
    4.法定代表人:邹俊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轻轨客运服务。
    7.弥勒城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弥勒城轨52.003%
的股权。
    (二)弥勒市轨道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暂
定名),目前尚未成立,基本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项目概况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 项目
    弥勒城轨 PPP 项目起于弥勒北部昆河公路和弥勒寺景区公
路交汇处,止于云桂铁路弥勒站,属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
线路全长 18.848km,沿线共设 19 个站点。全线投资估算总额为
280,625.81 万元。
    公司对弥勒城轨 PPP 项目的工程建设负总责,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广
州有轨电车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设计管理、质量安全控制,轨
道工程、土建工程、机电系统建设等的建设管理,对弥勒城轨
PPP 项目运营管理负总责,受托运营筹备、运营维护弥勒城轨
PPP 项目;粤水电轨道交通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的土建工程施
                              - 4 -
工总承包;中车株洲机车负责弥勒城轨 PPP 项目有轨电车车辆的
生产和供应。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配套项目起于云桂铁路弥勒站,止于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红河水乡站,全线长共计 9.10km。投资估算总额为 72,591.17
万元。
    公司对配套项目的工程建设负总责,负责配套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负总责;粤水电轨道交通负责
配套项目的工程施工和维护管理。
    四、回报机制
    弥勒城轨PPP项目收益来源:一是客运收入;二是非客运收
入,包括广告、车站冠名权等商业经营收入;三是政府可行性缺
口补贴。
    配套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运营期内政府方每年根据绩效
考核支付项目建设运维费用。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PPP项目
    根据《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修编)》:
    该项目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为9.91%,大于社会折现率
(8%),全部投资经济净现值均大于零,国民经济效益较好。
    (二)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根据《弥勒市轨道交通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定稿)》:
    该项目经济内部收益率为11.73%,国民经济效益较好。
                              - 5 -
    六、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为了扩大投资与施工业务,提升和增强建
设大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高公司盈利空间,增加工程施工收入。
    (二)存在的风险:材料价格上涨或施工过程中工期延长,
以及可能受到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不可抗力
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建设及运营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投资建设该项目有利于公司通过投资
与施工联动,带动公司投资与施工业务的整理发展,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增加工程施工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
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项目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
                                - 6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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