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同意推荐李彧先生、夏光先生、陈衡先生、俞世新先生、阎焱先生、叶鹏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同意推荐杨坤先生、韩建春先生、陈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楼光华 方少华 杨坤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