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楼光华
方少华杨 坤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