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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
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发
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9,426,5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 467,144,096 股的 38.409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9,419,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4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2,3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5,2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1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001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9,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21%;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8,918,7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0%;反对 507,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78%;
反对 507,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23%;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23%;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41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 6,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5,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23%;
反对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陈旭光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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