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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8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审议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柯桥德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德美”)增资6,675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绍兴德美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2)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绍兴德美的经营需求,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决定调整增资的金额、决定各期出资的出资期限及出资额;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修改、执行与本次增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所有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

(3)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公司独立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对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及认可。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绍兴德美增资6,675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绍兴德美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本次公司对绍兴德美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绍兴德美增资6,675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099)刊登于2018年12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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