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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 可操作性与合理性。

三、上述调整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重组调整后的方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与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勇:

杨先明:

和国忠:

2018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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