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潘玲曼 肖寒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