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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张亚波先生、王大勇先生、陈雨忠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亚波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王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雨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胡凯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俞蓥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计骅、沈玉平、张亚平

2018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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