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了解后,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光同创”)增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紫光同创增资事项,系其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其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增资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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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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