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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国芯: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5
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沟通、了解后,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国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国微科技”)拟委托成都紫光科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紫光科城”)
代建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成都紫光科城在物业项目开发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管理及技术
力量,成都国微科技委托成都紫光科城代建紫光国芯成都研发中心项目,有利于提
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代建服务费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同行
业的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成都研发中心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金占:               陈   贤:               王立彦: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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