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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6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8-04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180,16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382.85万元,减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52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80,000万元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8个月,即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

由于募投项目 “热成型轻量化”拟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为加快实施,2018年4月24日,其中50,000万元已归还募集资金相关帐户,剩余30,000万元于2018年9月21日,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相关帐户。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50,000万元2016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将不超过3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7个月,即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止。

二、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将不超过3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7个月,即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4月24日止。

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较高,2018年度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汇丰银行共计29.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79%(未经审计),在公司有需求时,可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公司将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在7个月的期限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归还募集资金时,公司也将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杨少杰先生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继续将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以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为前提,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继续将不超过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7个月内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度情况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充分考虑到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为继续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而作出的决定。

3、公司截止目前过去之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8个月,即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9月22日止,其中50,000万元已于2018年4月23日提前归还“热成型轻量化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帐户,剩余30,000万元于2018年9月21日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帐户。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将不超过5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即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

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3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7个月。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本项议案。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宁波华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七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宁波华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1.宁波华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宁波华翔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意见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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