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61
债券代码:
112545
债券简称:
宝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宝鹰01”,债券代码“112545”,将于2019年7月12日支付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期间的利息6.80元(含税)/张。
2、本次债券付息的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凡在
2019年7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公募债券名称: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公募债券简称:17宝鹰01。
3、公募债券代码:112545。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为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1
日。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0%。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7年7月12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2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5、担保情况: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本期债券“17宝鹰01”票面利率为6.80%,每手“17宝鹰01”(面值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68.00元。
2、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资金到账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1日。
2、除息交易日:2019年7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12日。
4、付息资金到账日:2019年7月12日。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1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宝鹰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古少波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政编码:
518040
咨询联系人:
吴仁生
咨询电话:
0755-82924810
传真电话:
0755-88374949
、受托管理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邮政编码:
518026
咨询联系人:
方文杰
咨询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12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