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二、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事 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明 李相杰 王莉 王凤荣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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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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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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