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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鲁运生、朱栋良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鲁运生、朱栋良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拟聘任李海光

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明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该2位同志的资料。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李海光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明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三、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土建项目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 ”)土建项目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龙集公司因发展需要,结合目前实际情况,2019年拟建设四期闸口通道及504空箱堆场,两项土建项目拟投资3700万元。有利于龙集公司的码头作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龙集公司投资约3700万元建设四期闸口通道及504空箱堆场。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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