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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罗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曹险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毛恩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同意聘任杨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史志卫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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