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1-6月,公司担保均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681.69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7.33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合法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