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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4
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贵州盘江民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贵州开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94.75%的股
权以及山东银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的相关
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背景信息。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议案及《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预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
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8 年 2 月 14 日)。
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为 10.85 元/股。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标
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6、《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可行性。
    7、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盘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开山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相关内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本人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王新华     张瑞彬     张建
                                                       2018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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