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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5
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长白山国际度假区白云路369号长白山万达喜
来登度假酒店。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0,169,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9696%。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158,300,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1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868,5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9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592,08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883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3,619,352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42%;反对16,55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92,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80,169,441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报告对2017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
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杨琴、黄小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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