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泸沽湖召开。公司已于201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4名,以传真通讯方式表决的监事1名,会议由监事和社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与传真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