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00000 元(含税),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共计 82,423,606.65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说明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17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说明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9,490,71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
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6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402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3 08*****990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08*****782 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077 丽江摩西风情园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4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不适用。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 760 号丽江玉龙旅游大楼
咨询联系人:王岚
咨询电话:0888-5306320
传 真:0888-5306333
九、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