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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19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20,723,3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80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
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86,860,44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7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862,9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54%。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2,173,4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61%。
注:因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
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股份总数系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
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11,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7306%;反对
12,66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4.269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2、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
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11,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7306%;反对
12,66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4.2694%;弃权 0 股,占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1,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反
对12,66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9,511,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7306%;反对
12,66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4.269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4、 审议《关于收购上海赛博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SEB Internationale S.A.S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总计666,681,904股
回避表决。同意54,040,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172,9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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