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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2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轮智能”)控
股子公司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保理”)拟开
展核心客户供应链应付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即和信保理通过商业保理服
务受让主体信用等级高、行业地位突出的核心客户的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
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后,和信保理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
由上述应收账款债权组成的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以下简称为“入池资产”)信托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
信托”),以该信托财产为基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
产支持票据,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
册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
票据发行后续事宜。
    4、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资产证券化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商业保理业务,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巨轮智能控股子公司和
信保理拟与主体信用等级高、行业地位突出的核心客户(包括其下属公司,下
同)合作开展核心客户供应链应付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商业保理
服务受让核心客户的下属公司的上游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形成应收账款债权
资产后,和信保理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将由上述应收账款债
权组成的资产池中的每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下简称为“入
池资产”)信托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以该信
托财产为基础通过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核心客户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入池应收账款债权真实、
合法、有效,如核心客户的下属公司未能在入池应收账款到期日足额偿还应付
账款,核心客户将对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并在入池应收账
款债权到期日前(含该日)向平安信托清偿完毕,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纠纷)抗辩,直至入池应收账款获得全部清偿,承担应付账款到期无条件清偿
应付款的义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和信保理开展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100 亿人民
币。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其他主要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27层(东
北、西北、西南)、29层(东南、西南、西北)、31层(3120室、3122室)、
32层、33层。
       3. 成立日期:1984 年 11 月 19 日
       4. 注册资本:13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
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
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
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
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8.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
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
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等。
    4、 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等。
    5、 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
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核心客户供应链应付账款保理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
于进一步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增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一定程度提升公司
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
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
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
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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