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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 5 号路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潮忠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745,784,3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086%。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37,039,6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1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44,73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39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243,86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467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共
3 个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5,78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20,243,3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票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3,136,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20,243,3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票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 743,136,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票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120,243,36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票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李丽璇女士和林瑞波先生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芝、吴斯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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