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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3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06,66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99,35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2,13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7,30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22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孙为民先生均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6,405,751,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反对3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4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反对3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405,752,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反对3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45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反对3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3、《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403,849,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反对7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弃权2,08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550,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反对7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081,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

议案4、《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6,403,84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反对7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弃权2,081,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55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反对7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081,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

议案5、《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同意2,276,45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反对8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弃权2,08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381,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反对8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弃权2,08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

议案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6,405,568,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反对5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26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反对5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7、《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6,371,465,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反对34,67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3,167,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88%;反对34,677,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

议案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6,405,57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反对

5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弃权519,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27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反对5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弃权519,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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