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196 债券简称:13 苏宁债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 苏宁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苏宁云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27 日、28 日发布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3 苏宁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2)、《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苏宁债”
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 苏宁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4)。投资者可在回
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3 苏宁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
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13 苏宁债”回售登记期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2016
年 9 月 27 日、2016 年 9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
“13 苏宁债”的回售数量为 50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5,297.50 元(包含利息),
剩余托管量为 34,999,950 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
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2016 年 11 月 14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3 苏
宁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