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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李江石先生的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职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江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刘东智先生、汤继顺先生、张龙勇先生、邓珍容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材料,被聘任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等基础上进行的,且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刘东智先生、汤继顺先生、张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珍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期三年,与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张龙勇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材料,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理江先生具备胜任证券事务代表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龙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理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郭全芳、王廷富、彭韶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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