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租用办公场所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孙公
司洋浦石化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石化”)正常办公经营场所
的需求,公司及洋浦石化拟与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
资产”)签署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2、华信资产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2017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勇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0360865G
3、法定代表人:李勇
4、股东名称: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华信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家具、机电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办公用房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洋浦石化本次拟向华信资产租赁的办公场地面积合计为
5,168.89 平方米,地址位于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G栋电梯楼层19-23、25楼
整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上海华信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承租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1)
承租方:洋浦石化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乙方2)
以上乙方1和乙方2统称为乙方。
1、 租赁场地:
乙方1: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G栋电梯楼层20-23、25楼整层,建筑面积
为4278.06平方米。
乙方2:上海市天钥桥路327号G栋电梯楼层19楼整层,建筑面积为890.83
平方米。
2、 租赁期限:
乙方1: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乙方2:房屋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3、租赁费用及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单价标准:每天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陆元捌角
整(¥6.8 元/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不调整。第
三年度递增 5%,具体租金详见下表:
承租方 租金收付起至时间 每月租金(元人民币) 每年合计(元人民币)
2017 年 7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884,845.41 10,618,144.92
乙方 1
2018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6 月 30 日 884,845.41 10,618,144.92
2019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929,087.68 11,149,052.16
2017 年 7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14 日 184,253.34 2,211,040.08
乙方 2 2018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4 日 184,253.34 2,211,040.08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7 月 14 日 193,466.01 2,321,592.12
4、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乙方 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
玖仟陆佰玖拾元捌角贰分整(¥1,769,690.82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二
个月的租金额);乙方 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捌
万肆仟贰佰伍拾叁元叁角肆分整(¥184,253.34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相当于
壹个月的租金额)。
甲方在足额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保证
金仅限于乙方全面、完整地履行了约定,租赁期到期并满足了返还前置性条件时,
甲方予以无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抵充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应由乙方支付交
纳的各项费用。
(2)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燃气、通讯、设备、停车、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非正常营业时间需使用空调等费
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孙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
求,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
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2,600 元(不含此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的价格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孙公司租用办公场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