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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8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代码:2015-07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现就反馈意见补充回复说明如下:
    重点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
立并办理产品备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
    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机电振兴 1 号”、“启航 3 号”、“国联安定增贰号”、 “翔龙 11
号”和“华菱津杉-中航机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相关信息详见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之一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为 S2388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有权机构完成备案,符合《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一般问题 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
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 2014 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54 号),监管函称“你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为亏损 2,467 万元,但未在 2014 年 3 月 31 日前及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对上述监管函提
及的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事后,公司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
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时披
露了业绩预亏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 2014 年第一季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的情形,发行人已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并在事后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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