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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5

债券简称:17盾安01债券代码:112525债券简称:18盾安01债券代码:1126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2018年8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盾安环境”)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存续规模起息日到期日票面利率债券偿还情况其他
17盾安015.00亿元2017.5.242020.5.246.80%尚未到期
18盾安011.00亿元2018.3.212021.3.217.30%尚未到期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 行认购。

二、重大事项

(一)政府拟对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事项根据盾安环境2018年8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的总体部署,涉及对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相关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收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征收范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等被纳入征收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2、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中用地性质为工业及工业仓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成本法对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其他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户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机械设备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歇业损失等其他补偿,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3、征收实施时间:计划在2018年9月上旬开始实施至2018年11月上旬结束,为期2个月。

4、具体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5、上述征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

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157,379.33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2、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56,588.00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3、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94,290.00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4、房屋、装潢、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公司将在《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30天)满后签署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时由于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征收资产范围及金额以资产评估结果和正式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征收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仍在原址上生产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

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由于尚未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目前无法判断上述征收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

招商证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招商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政府拟对发行人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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