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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事项概述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的总体部署,涉及对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相关地块实施整体综合改造,并对改造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补偿安置。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环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收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征收范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等被纳入征收范围(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2、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其中用地性质为工业及工业仓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成本法对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其他用地性质为商业或办公用户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再给予15%货币补助。机械设备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职工歇业损失等其他补偿,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3、征收实施时间:计划在2018年9月上旬开始实施至2018年11月上旬结束,为期2个月。

4、具体补偿内容和补偿金额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和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5、上述征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收资产的基本情况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157,379.33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

(2011)第9070051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2、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56,588.00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3、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上厂房建筑物,其中涉及土地使用面积94,290.00平方米(土地证号:诸暨国用(2011)第9070051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

4、房屋、装潢、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公司将在《关于浙江盾安环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期(30天)满后签署正式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时由于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征收资产范围及金额以资产评估结果和正式签署的征收补偿协议为准。

三、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征收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仍在原址上生产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由于尚未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目前无法判断上述征收事项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浙江盾安环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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