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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董事冯忠波、喻
波、蒋家明、李建军、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盾安环
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发行人”)于
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盾安人工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械”)
等下属子公司向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供应链”)采购
设备、工具及配件等,预计2018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
    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盾安
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裁,故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忠波、喻波、蒋家明、李
建军、江挺候依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4、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
安经字【2015】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货运:普通货运(涉
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
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
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
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无需审批的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
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
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
能化技术;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
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7、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7,469.62万元,净资产为18,178.47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75.10万元,净利润为1,031.1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6,781.49万元,净资产为20,767.21万
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92,929.12万元,净利润为2,588.74万元。(未经审计)
    8、关联关系:
    浙江盾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姚新泉先生在发行人控股
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
长、副总裁。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
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是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前提的市场选择行为,可借助盾安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在确保
品质基础上降低子公司的采购成本,预计2018年度与盾安供应链的关联交易总额
不超过25,0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审批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
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关联交易所履行审批程序
    盾安环境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对盾安环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盾安环境
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与盾安供应链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关联方保
证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盾安供应链平台的统一采购,有效降低子公司采
购成本。关联交易对盾安环境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较小。
    2、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
于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主营业务未
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盾安环境与盾安供应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
金额为23,050.82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和配件等,预计2018年度
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该交易利用盾安供应链综合采购平台,能增加商
谈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盾安供应链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盾安供应链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向盾安供应链采购设备、工具
和配件等,该交易能够利用盾安供应链综合采购平台效益,有利于降低发行人子
公司采购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发行人《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   程                 赵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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