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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展厅3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056),公告了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11,838,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23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11,803,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22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73,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0%。

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11,838,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7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11,838,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11,838,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李诗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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