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配股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配股方案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2018年配股数量的议案》。
2018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42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配股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22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8 年11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申请延期至2018年12月30日前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2018年12月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小板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进行了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
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并于2018年12月26日报送并披露了《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小板配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关于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自配股方案披露以来,公司为推进本次配股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此期间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不断变化,为了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融资方案。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决策程序
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配股方案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配股方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配股方案自披露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自身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配股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