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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帝机床”)于 11 月 30 日与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海特钢”)签订《订货合同》,力帝机床将为东海特钢提供 3 台套废钢破碎机等设备。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 5,070 万元(含税)。设备交货日期如下:(1)第一套设备从 2018 年 2 月
25 日开始发货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前发齐(2)第二套设备从 2018 年 3 月 5 日开始发货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前发齐(3)第三套设备从 2018 年 3 月 20 日开始发货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前发齐。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为林国镜,注册资本
为 210,500 万元,位于唐山市滦县茨榆坨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主要为:炼钢、炼铁、钢材轧
制、带钢、螺纹钢、无缝钢管、钢坯、圆钢线材、焊管、焊丝、氧气、氮气的生产、销售;
焦炭销售;经营其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
的进口业务。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占地面积 4500 余亩,现年产值 300 多亿元,员工
总数 12000 余人,现已形成焦化、烧结、白灰、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制氧、煤气和余
热发电、矿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6 年度)与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
司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 0 万元;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6 年度)与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 0 万元。
   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实力雄厚,信用优良,本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甲方: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3 台套废钢破碎机等设备
   本合同总金额含设计费、设备费、运费(指运到甲方现场交货的费用),制作、指导安
   装及现场调试费,提供设备相关使用证及技术资料等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 17%增值税
   发票(一票结算)
   3. 交易价格:人民币伍仟零柒拾万元整(人民币 50,700,000)(含税)。
   4. 支付条款:
   (1) 预付款: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 600 万元(陆佰万元
          整)。
   (2) 合同生效后 7 日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900 万元(玖佰万元
          整)。
   (3) 提货款: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00 万元(叁仟万
          元整)。
   (4) 安装与验收款:合同标的物安装完毕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全额增值
          税票给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0 万元(叁佰万元整)。
   (5) 质保金:剩余 270 万元(贰佰柒拾万元整)为本合同标的质保金,如在质保期
          内本合同标的物无质量问题,则在质保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清。
          如若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同乙方协商相关扣款问题,最高扣款
          金额不收质保金约束。
   5. 主要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果不按照计划发货,每逾期一日,按单台套总价的 0.5%承担违约金。同
          时视对甲方生产(投产)时间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影响生产或投产
          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产生的间接损失)。
   (2) 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降价处理、拒付货款、解除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
          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3) 如因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退货的。乙方在接到通知 7 天内将
          货物运走,否则甲方不负保管和遗失责任,甲方有权对货物做任意处理,同时,
          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
   (4)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按照技术协议约定公司生产,而是贴牌或外包等情形,
          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括产生的间接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过的货
          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
   (5) 如果乙方出现在合同履行中违约但未约定违约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或实际损失)30%违约金。
    6.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6 年)营业总收入的 1.78%,预计对公
司 2017 年、2018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交易双方已签订的订货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
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
履行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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