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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监管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截至2019年2月26日,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自2018年10月22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2月26日,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15,335,036股,占截至2019年2月26日总股本的1.4371%,成交最高价为35.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9.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89,998,280.49元(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回购的股份(15,335,036股)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果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实施的,回购的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除本次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9月1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6)不存在差异。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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