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56)。经事后复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28号”之规定,自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核准等25项行政审批项目,因此上述公告部分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6个月之
内。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之内。更正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2、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更正后: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本次《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更正前: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六)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后6个月之内。更正后: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六)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6个月之内。
上述更正事项已通知公司各位董事,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更新后)为准,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