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德新 王莉婷 苏志国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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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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