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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5日(星期二)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9:30至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15:00-2019年6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名,代表公司股份383,86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名,代表公

司股份382,072,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股份1,791,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8,051,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沈利勇先生和侯又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①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②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③选举蔡礼永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④选举谢瑾琨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⑤选举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⑥选举侯又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19,4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06,4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获得当选。

(2)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智敏女士、毛美英女士和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①选举陈智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②选举毛美英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30,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7,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获得当选。

③选举周岳江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28,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5,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获得当选。

上述九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监事候选人叶立君先生、娄常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①选举叶立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383,830,5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8,017,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获得当选。

②选举娄常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施加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838,0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4,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毅琳律师、雷雨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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