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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或“增持人”)保证向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拟自2018年8月18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

2、截止2019年2月17日,伟星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47,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增持期限已于2019年2月17日期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前持股情况: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8,17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2、增持比例: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期限:自2018年8月18日起未来6个月内。

4、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自2018年8月22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于2018年11月19日增持期限过半时首次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截止2019年2月15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47,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本次增持前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08,17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本次增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317,42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8%。

四、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继续遵守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真实、有效,并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七、备查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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