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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保证向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拟自2018年8月18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不超过总股本的2%。截止2018年11月18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伟星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1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具体内容于2018年11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9年1月29日,公司接伟星集团通知,其已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80,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

3、增持数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80,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4、增持期间: 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9日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本次增持前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08,17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6%。本次增持后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15,75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6%。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伟星集团将继续按照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伟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伟星股份股票,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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